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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5执90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张培全、席传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培全,席传勇,孔爱芝,朱卫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5执90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张培全,男,汉族,住齐河县。被执行人:席传勇,男,汉族,住齐河县。被执行人:孔爱芝,女,汉族,住齐河县。被执行人:朱卫东,男,汉族,住齐河县。本院在执行张培全与席传勇、孔爱芝、朱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协商处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齐河县人民法院(2017)鲁1425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付联全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加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