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4民初159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于虎与刘爱坤、任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虎,刘爱坤,任宪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初1592号之一原告:于虎,男,197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告:刘爱坤,男,1979年7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告:任宪伟,男,198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原告于虎与被告刘爱坤、任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黄连华审 判 员 王显亮人民陪审员 单长友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刘可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