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121民初1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郑冬云与蒋诗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冬云,蒋诗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121民初1162号原告:郑冬云,女,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县,被告:蒋诗福,男,1972年11月19日,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县,原告郑冬云与被告蒋诗福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李 妍人民陪审员 张德培人民陪审员 廖远贵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苏忆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