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2刑初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222刑初129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男,1990年7月9日出生,湖南省沅陵县人,农民,初中文化。因吸食毒品,2017年5月12日被沅陵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5月12日被沅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逮捕。现羁押于湖南省沅陵县看守所。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沅检刑刑诉(2017)1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周健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7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高俊担任记录。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人员全某某在其位于沅陵县七甲坪镇七甲坪社区“华丽宾馆”五楼的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一次。2017年5月11日,被告人张某某因为吸毒被沅陵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后,次日主动如实供述了其容留全某某吸毒的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建议本院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被告人张某某依法判处。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提出异议,并有户籍信息、抓获经过、张某某吸毒前科记录、现场检测报告及尿检照片、通话详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证人全某某的证言;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辨认、指认笔录,现场图及照片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容留未成年吸毒人员在其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一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某因吸毒被抓获后主动如实供述了其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周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高俊附本案所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