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225执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赵某某申请张某某人格权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甘1225执93号赵某某、张某某:赵某某与张某某人格权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917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现已执行到位,申请人放弃利息、迟延履行金。本院已给申请人将该款领取。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甘1225执93号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