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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3民初400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袁功勋、沈明全等与王小武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功勋,沈明全,王小武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4001号之一原告:袁功勋,男,1966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崇文,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沈明全(又名沈红涛),男,1979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崇文,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小武,男,197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俊魁,男,1971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系被告所在电业新村社区推荐。原告袁功勋、沈明全与被告王小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贾国庆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罗 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