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民特7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重庆凡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杨天喜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1民初4903号原告昆明市官渡区东林钢模租赁服务部,经营场所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庄科村龙巴岛照鼻树。经营者弋小东,男,197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诚,云南云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黄文乐,男,1978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原告昆明市官渡区东林钢模租赁服务部诉被黄文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昆明市官渡区东林钢模租赁服务部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明市官渡区东林钢模租赁服务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昆明市官渡区东林钢模租赁服务部负担,余额525元退还原告昆明市官渡区东林钢模租赁服务部。审判员 李 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何雅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