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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2民初1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莫旗鑫毅家园供热有限公司与陈海燕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旗鑫毅家园供热有限公司,陈海燕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231号原告:莫旗鑫毅家园供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娟。被告:陈海燕,女,1971年5月17日出生,满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旗鑫毅家园供热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海燕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05月25日立案,原告莫旗鑫毅家园供热有限公司于2017年0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莫旗鑫毅家园供热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旗鑫毅家园供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8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莫旗鑫毅家园供热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周浩然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曲彦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