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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刑申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黄俊峰合同诈骗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鄂02刑申5号黄俊峰:你因合同诈骗罪一案,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黄石港刑重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你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作出(2016)鄂02刑终130号刑事裁定,你仍不服,以你无罪为由,向本院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认为,你主观上虽没有非法占有车辆的直接故意,但你签订租车合同隐瞒租车目的,无视出租车辆无法收回的风险,放任车辆损失后果的发生,造成2765000元的车辆价值损失。你虽口头表示愿意筹集资金积极还款,但案发前后,你并没有弥补被害人损失的能力。你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你隐瞒向石龙华借车的真实原因,石龙华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车辆。你在未征得石龙华同意的情况下将奥迪车质押给罗志亮换回周永辉的宝马车,石龙华事后得知多次追讨无果。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你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你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