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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2901执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王正林与马仲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正林,马仲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2901执177号申请执行人:王正林。被执行人:马仲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正林与被执行人马仲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马仲良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广场东口行有存款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执行人马仲良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广场东口行内开户账户的存款29450元。二.划拨被执行人马仲良的银行存款2945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高长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闵学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