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02民初16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原告魏红侠与被告史佳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红侠,史佳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1667号原告:魏红侠,女,1965年9月15日出生,蒙古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史佳龙,男,198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原告魏红侠与被告史佳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2017年7月19日原告以重新组织证据后另行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红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红侠撤诉。案件受理费1776.50元(已减半),由原告魏红侠负担。审判长  王淑梅审判员  白文联审判员  周 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尹小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