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民初16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原告魏红侠与被告史佳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红侠,史佳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1667号原告:魏红侠,女,1965年9月15日出生,蒙古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史佳龙,男,198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原告魏红侠与被告史佳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2017年7月19日原告以重新组织证据后另行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红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红侠撤诉。案件受理费1776.50元(已减半),由原告魏红侠负担。审判长 王淑梅审判员 白文联审判员 周 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尹小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