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1民初40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石某与韩某、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某,韩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1民初4044号原告:石某,男,33岁,1980年3月3日出生,蒙族人,个体户被告:韩某,女,1971年10月13日出生,蒙族,人被告:韩某,男,1972年9月9日出生,蒙族,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某诉被告韩某、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鲍代兄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石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石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37元,由原告石某负担。审判员 巴达拉呼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郭 子 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