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执15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封官玺与王天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封官玺,王天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1557号申请执行人:封官玺,男,1982年5月4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334号1单元203室。被执行人:王天奇,男,1994年5月30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东方红好民居轩辕小区A区8号楼1单元1601室。本院在执行封官玺与王天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天奇名下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王天奇名下的车辆(黑AJ90**揽胜牌)一台,并冻结车籍档案。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付建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