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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4执15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封官玺与王天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封官玺,王天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1557号申请执行人:封官玺,男,1982年5月4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334号1单元203室。被执行人:王天奇,男,1994年5月30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东方红好民居轩辕小区A区8号楼1单元1601室。本院在执行封官玺与王天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天奇名下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王天奇名下的车辆(黑AJ90**揽胜牌)一台,并冻结车籍档案。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付建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