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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602执5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唐化成、蒋青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鹰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化成,蒋青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602执532号申请执行人唐化成,男,198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鹰潭市月湖区。被执行人蒋青锋,男,1987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饶市余干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化成与被执行人蒋青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赣0602民初49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7月13日向被执行人蒋青锋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蒋青锋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蒋青锋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蒋青锋银行存款计人民币2223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员  李丽琴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李 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