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8执4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某1与被执行人柯某1、柯某2、左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928执456号陈某1、陈某2、柯某1、柯某2、左某:申请执行人陈某1与被执行人柯某1、柯某2、左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928民初8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柯某、柯某、左某逾期未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1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柯某1、柯某2、左某返还彩礼款567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某和被执行人柯某1、柯某2、左某自愿达成和解执行协议,由柯某1、柯某2、左某一次性返还陈某彩礼款45000元,剩余标的款12470(含受理费770元在内)申请执行人陈爱文自愿放弃,返还彩礼45000元已执行到位;旬阳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陕0928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给付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到位,执行费500元由柯某1、柯某2、左某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928执45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7年7月19日结案。审判长 刘家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吴宝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