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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民初20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乔玉芳诉关秀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玉芳,关秀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624民初2092号原告乔玉芳,女,1942年1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鄂托克旗乌兰镇。被告关秀梅,女,汉族,1960年11月12日生,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乌兰镇。原告乔玉芳诉被告关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谢晓凤二○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王小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