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民初20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乔玉芳诉关秀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玉芳,关秀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624民初2092号原告乔玉芳,女,1942年1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鄂托克旗乌兰镇。被告关秀梅,女,汉族,1960年11月12日生,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乌兰镇。原告乔玉芳诉被告关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谢晓凤二○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王小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