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84执2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李浩杰、沈小川等与河南九裕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浩杰,沈小川,王帅营,李猛猛,董建伟,曹丹丹,李丙鑫,符朝珍,李梅,范亚凯,刘军委,秦学茂,张锐涛,沈战伟,吴丽娜,郝玉芳,张帅,余波,李建恩,陈武林,路菊艳,高双龙,李明阳,乔林川,杨松涛,石梦,郭培栋,李天刚,孙永鹏,陈胜利,刘亚,朱予,厉卫东,赵继卿,王雪营,王文超,于江山,朱志高,XX,邹华伟,张小闯,张淑丽,王斌,蒋小刚,金涛,XXX,于良乾,沈军伟,毕小莉,李志欢,张国俊,张莉,刘永和,赵小芳,李艳华,孙雪光,蔡艳琴,河南九裕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84执2276号申请执行人:李浩杰,男,197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襄城县。申请执行人:沈小川,男,198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申请执行人:王帅营,男,198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申请执行人:李猛猛,男,198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安县。申请执行人:董建伟,男,1988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扶沟县。申请执行人:曹丹丹,女,198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申请执行人:李丙鑫,男,198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申请执行人:符朝珍,男,198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申请执行人:李梅,女,199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界首市。申请执行人:范亚凯,男,198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申请执行人:刘军委,男,199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申请执行人:秦学茂,男,198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卫辉市。申请执行人:张锐涛,女,199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义马市。申请执行人:沈战伟,男,1985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申请执行人:吴丽娜,女,198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申请执行人:郝玉芳,女,198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申请执行人:张帅,男,198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申请执行人:余波,男,198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卢氏县。申请执行人:李建恩,男,198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灵宝市。申请执行人:陈武林,男,198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申请执行人:路菊艳,女,198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申请执行人:高双龙,男,197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申请执行人:李明阳,男,198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申请执行人:乔林川,男,198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申请执行人:杨松涛,男,198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临颍县。申请执行人:石梦,女,199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申请执行人:郭培栋,男,1988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县。申请执行人:李天刚,男,198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申请执行人:孙永鹏,男,1981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申请执行人:陈胜利,男,198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召县。申请执行人:刘亚,男,199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申请执行人:朱予,男,1989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偃师市顾县。申请执行人:厉卫东,男,198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通许县。申请执行人:赵继卿,男,199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申请执行人:王雪营,男,198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申请执行人:王文超,男,1991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申请执行人:于江山,男,197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申请执行人:朱志高,男,1972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申请执行人:XX,男,198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潢川县。申请执行人:邹华伟,男,198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申请执行人:张小闯,男,199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申请执行人:张淑丽,女,198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荏平县。申请执行人:王斌,男,1990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申请执行人:蒋小刚,男,198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申请执行人:金涛,男,199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申请执行人:XXX,男,198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申请执行人:于良乾,男,198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申请执行人:沈军伟,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申请执行人:毕小莉,女,198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申请执行人:李志欢,男,198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申请执行人:张国俊,男,1971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申请执行人:张莉,女,198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申请执行人:刘永和,男,1980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申请执行人:赵小芳,女,198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申请执行人:李艳华,女,198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申请执行人:孙雪光,男,199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申请执行人:蔡艳琴,女,1972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被执行人:河南九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郑市薛店镇薛店大道中段西侧。法定代表人:张红宾,总经理。关于李浩杰等57件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均为河南九裕置业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合并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17)豫0184民初4935号、4945号、4949号、4970号、4900号、4978号、4948号、4933号、4816号、4819号、4903号、4941号、4974号、4908号、4911号、4894号、4932号、4962号、4921号、4968号、4817号、4926号、4906号、4977号、4934号、5087号、4879号、4960号、4915号、4922号、4917号、4963号、4976号、4897号、4959号、4951号、4936号、4898号、4940号、4865号、4867号、4899号、4966号、4884号、4881号、4876号、5092号、4864号、4869号、4942号、4886号、4901号、4973号、4914号、4895号、4953号、495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7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7年7月17日前按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九裕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瑞甫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高 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