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02民初55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吕兰芝与姚琇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兰芝,姚琇
案由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02民初5515号原告吕兰芝,女,1955年4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被告姚琇,男,1954年9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吕兰芝诉被告姚琇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吕兰芝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吕兰芝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吕兰芝负担。审判员 刘玉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世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