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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5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张世波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世波,佛山市大润金属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606民初5439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冠余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梁宇斌被告张世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佛山市大润金属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麦旺棉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张世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李克林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张世波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审判员  李克林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黎子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