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5执4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牛育俊危险驾驶罪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425号被执行人牛育俊因犯危险驾驶罪,本院于2017年5���8日作出(2017)晋0525刑初5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被执行人牛育俊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我院刑事审判二庭以刑事裁判涉财案件于2017年5月31日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牛育俊交纳罚金2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7年6月13日向被执行人牛育俊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牛育俊在银行的存款2000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42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