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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1民初5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8-06-21

案件名称

桂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雷义、何井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021民初534号原告桂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雷义、何井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的(2017)湘1021民初字第534号民事判决书因校对有误,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一页顺数第16行“2016年3月26日”更正为“2017年3月26日”,第17行“2016年3月27日”更正为“2017年3月27日。代理审判员 李 方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周韵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