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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83民初45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福建省泉州市展开药业有限公司与黄丹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建省泉州市展开药业有限公司,黄丹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83民初4547号原告:福建省泉州市展开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泉州南安市。法定代表人:卢丽完,该公司销售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福权,男,该单位工作人员。被告:黄丹雄,男,198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原告福建省泉州市展开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丹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2017年7月19日,福建省泉州市展开药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福建省泉州市展开药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3元,减半收取计31元,由福建省泉州市展开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黄文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柳荣速录员  杨燕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