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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恢5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蒋金萍与高贵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恢599号申请执行人:蒋金萍,女,汉族,1964年11月14日出生,住津南区咸水沽镇众惠里18-1-602。被执行人:高贵松,男,汉族,1986年11月29日出生,住津南区辛庄镇仁嘉花园14-1804。本院受理蒋金萍与高贵松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民初00063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广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