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恢5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蒋金萍与高贵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恢599号申请执行人:蒋金萍,女,汉族,1964年11月14日出生,住津南区咸水沽镇众惠里18-1-602。被执行人:高贵松,男,汉族,1986年11月29日出生,住津南区辛庄镇仁嘉花园14-1804。本院受理蒋金萍与高贵松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民初00063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广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