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81执3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黄美玉、周礼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美玉,周礼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瑞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481执342号申请执行人黄美玉,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本市。被执行人周礼军,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本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0481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查封被执行人周礼军银行存款90000元或者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荣亮审判员 吴育松审判员 喻世冲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何 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