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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民初490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成双梅与黄连波、柯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双梅,黄连波,柯国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4905号原告成双梅,女,1974年5月5日生,汉族。被告黄连波,男,1986年1月7日生,汉族。被告柯国萍,女,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成双梅诉被告黄连波、柯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成双梅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成双梅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双梅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成双梅负担。审判员  魏成飞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严 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