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490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成双梅与黄连波、柯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双梅,黄连波,柯国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4905号原告成双梅,女,1974年5月5日生,汉族。被告黄连波,男,1986年1月7日生,汉族。被告柯国萍,女,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成双梅诉被告黄连波、柯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成双梅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成双梅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双梅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成双梅负担。审判员 魏成飞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严 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