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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23执恢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代静平与柯昌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竹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竹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静平,柯昌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23执恢66号申请执行人:代静平,教师。被执行人:柯昌伟,农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192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柯昌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柯昌伟于2017年7月18日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19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喻成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金 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