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523民初29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童卫萍、韩旭东等与河南省南阳鼎泰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童卫萍,韩旭东,河南省南阳鼎泰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秦运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523民初2927号原告:童卫萍,女,196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皖舒城县人,住安徽省舒城县。原告:韩旭东,男,197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皖舒城县人,住安徽省舒城县。被告:河南省南阳鼎泰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独山大道马药都路交叉口鞋业大世界院内。法定代表人:胡少水,经理。被告:秦运锁,男,1981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旗县。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1号豫粮大厦13层。负责人:王涛,总经理。原告童卫萍、韩旭东诉被告河南省南阳鼎泰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鼎泰物流公司)、秦运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下简称中人寿财保郑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童卫萍、韩旭东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中人寿财保郑州支公司赔偿原告电视损失费用42630元,分别为:有线电视维修费40301元、税金1829元、评估费500元;2、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电信损失费24447元,分别为:电信维修费22508元、税金1439元、评估费5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7年4月18日,秦运锁驾驶车牌号为豫R×××××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仓栅式半挂车号为R00**,沿烟汕线1122公里500米时,碰挂到路上有线电视、电信光缆及路边电线杆,使其造成不同程度损坏,导致整个网络瘫痪。豫R×××××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仓栅式半挂车号为R00**,实际所有人为秦运锁,该车在中人寿财保郑州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因而电视光缆为原告所有,但被告未予赔付,原告具状来院,请支持诉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童卫萍认为电视光缆为其个人所有,因交通事故造成其损失理应得到赔偿,但原告韩旭东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南港营业部的职工,受损害电信光缆所有权应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受损的有线电视光缆和电信光缆与原告韩旭东没有利益关联,原告童卫萍对电信光缆没有利益关系,因而原告韩旭东与本案诉讼标的无利害关系,原告童卫萍、韩旭东不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童卫萍、韩旭东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垂 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查雯雯(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