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903刑初3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被告人谭泽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泽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903刑初323号公诉机关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谭泽,男,1991年1月17日出生于遂宁市船山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犯敲诈勒索罪,2016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于2017年5月17日被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现羁押于遂宁市看守所。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遂船检公刑诉(2017)第2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泽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9日,被告人王某(已判刑)因驾照消分事宜结识受害人周某,周某答应帮王某以6000元价格消掉驾照上被扣的59分,当日付款4500元。2015年8月11日下午6时许,王某、被告人谭某等人与周某、唐某旭等人因驾照消分事宜相约到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摩天轮处商谈。到达现场后,王某、谭泽等人与周某、唐某旭言语不和,王某先踢了周某一脚,之后,谭泽、唐某(绰号“猫儿”,另案处理)手持焊接钢管的菜刀追砍周某、唐某旭,王某也抽出插在身后的猎刀和谭泽、唐某一起追砍周某、唐某旭。经人体法医学鉴定书认定,被害人唐某旭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周某轻微伤。另查明,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谭泽已赔偿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并取得其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谭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同案人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法医学鉴定书、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泽伙同他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泽赔偿了被害人XX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泽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谭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谭泽的刑期自2016年7月20日起到2021年1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覃建华人民陪审员 舒 敏人民陪审员 唐世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丹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