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民初65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蒋代均与黄兵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代均,黄兵章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6570号原告:蒋代均,男,汉族,1971年生。被告:黄兵章,男,汉族,1974年生。原告蒋代均诉被告黄兵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原告蒋代均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兵章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蒋代均要求撤回对被告黄兵章的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蒋代均撤回对被告黄兵章的起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蒋代均申请减少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610元(原告已预交),实际应收25元,其余案件受理费1585元退还原告蒋代均。审判员 石晶晶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邹雨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