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87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莫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莫伟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8734号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三路北侧第78、81街区中海万锦豪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81184542G。负责人:刘忠华,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秋静,女,汉族,1993年2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陆丰市。系该公司员工。被告:莫伟,男,汉族,1963年6月3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莫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审判员 郑泽霞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林嘉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