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1民初12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刘某与杨某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0881民初1267号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于2017年7月19日作出(2017)晋0881民初1267号民事调解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之规定,本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布。审判员 郭宏学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吴晶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