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5民特2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李军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军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5民特232号申请人:李军,女,196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申请人李军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李军诉称,其与蔡璐系母女关系,蔡璐自2004年走失后至今下落不明,故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宣告蔡璐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蔡璐,女,1990年8月2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莲中路XXX弄XXX号XXX室,系申请人李军之女。蔡璐自2004年走失后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李军申请宣告蔡璐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蔡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蔡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蔡璐于2004年5月失踪后,至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经本院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蔡璐仍然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请求宣告蔡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蔡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张莉婷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岑诗韵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