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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7民初17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赖金风与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金风,XX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7民初1780号原告:赖金风,女,197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汝南县。被告:XX,男,50岁,汉族,住汝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赖金风诉被告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赖金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赖金风负担。审判员  邢兴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梁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