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7民初17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赖金风与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金风,XX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7民初1780号原告:赖金风,女,197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汝南县。被告:XX,男,50岁,汉族,住汝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赖金风诉被告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赖金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赖金风负担。审判员 邢兴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梁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