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民终88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乔建平、河南众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乔建平,河南众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终886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乔建平、。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分分,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亚涛,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众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彬,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汝彬,河南德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琰琰,河南德冠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乔建平因与上诉人河南众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乔建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分分,上诉人河南众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琰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乔建平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1元,上诉人河南众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全额予以退还。审判长 胡忠宇审判员 侯军勇审判员 崔 峨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秋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