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5执29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8-07-11
案件名称
上海赤锋实业有限公司与苏州银信木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仓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赤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赤锋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苏0585民初2602号民事调解书,苏州银信木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0585执294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赤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远东路828号2幢3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6855333869。 法定代表人顾高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德子,上海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赛娜,上海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苏州银信木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南环路南侧富桥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557122590J。 法定代表人黄燕玲,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上海赤锋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苏0585民初2602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苏州银信木制品有限公司未能按本院(2017)苏0585执2944号执行通知的规定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苏州银信木制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1567.8元(开户行:太仓农村商业银行浮桥支行,帐号:70××××11),汇入太仓市人民法院账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 勇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高宇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