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8民初23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王敏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8民初2354号原告:王敏,女,1986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蒙阴县。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国振华,总经理。原告王敏与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王敏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王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65元,减半收取1282.50元,由王敏负担。审 判 员 于 雷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王 杰书 记 员 张晓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