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执97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曾明全与牟方强劳务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明全,牟方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975号申请执行人:曾明全,男性,汉族,1947年11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被执行人:牟方强,男性,汉族,1975年03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明全与被执行人牟方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曾明全与被执行人牟方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渝0104执97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李传兴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邓存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