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422民初9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马立新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立新,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422民初946号原告:马立新,男,汉族,住所地吉林省。被告:XX,男,汉族,住所地吉林省。本院在审理马立新诉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立新向本院提出对被告XX的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XX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立新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立新撤回对被告XX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马立新负担。审判员 刘晔萍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金艺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