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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422民初9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马立新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立新,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422民初946号原告:马立新,男,汉族,住所地吉林省。被告:XX,男,汉族,住所地吉林省。本院在审理马立新诉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立新向本院提出对被告XX的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XX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立新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立新撤回对被告XX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马立新负担。审判员  刘晔萍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金艺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