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403民初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卫某某、中国某某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西安某某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西安某某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卫某某,中国某某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西安某某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西安某某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