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02刑初2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康振平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康振平
案由
非法侵入住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702刑初240号公诉机关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康振平,男,1971年12月5日出生于山西省临县,汉族,小学文化。2017年3月15日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3月24日被依法逮捕。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以榆检公诉刑诉(2017)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康振平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献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康振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被告人康振平在西沙沟村多次扬言要杀杨某及其孩子和全家,康振平还托韩某给杨某传话,称如果处理不好双方的事情就要杀杨某及其孩子和全家。2017年2月16日晚12点左右,在榆次区乌金山镇西沙沟村,康振平手持一把尖刀砸坏杨某家的门玻璃强行进入杨某家。柳某2看见康振平持刀进家,捡起小板凳格挡,杨某出来时被康振平用刀划伤多处,柳某2也被康振平用刀划伤多处。后在柳某2家的院里,柳某2和柳良富与康振平撕打。经鉴定:康振平脑挫裂伤,左侧颅底骨折伴脑脊液耳漏,均已构成轻伤一级;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柳某2多处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杨某多处软组织受伤,已构成轻微伤。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康振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惩处。被告人康振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公诉机关指挥的犯罪事实,其表示没有对韩某说过杀杨某、孩子和全家的话。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被告人康振平在西沙沟村多次扬言要杀杨某及其孩子和全家,康振平还托韩某给杨某传话,称如果处理不好双方的事情就要杀杨某及其孩子和全家。2017年2月16日晚12点左右,在榆次区乌金山镇西沙沟村,康振平手持一把尖刀砸坏杨某家的门玻璃强行进入杨某家。柳某2看见康振平持刀进家,捡起小板凳格挡,杨某出来保护柳某2时被康振平用刀划伤多处,柳某2也被康振平用刀划伤多处。后在柳某2家的院里,柳某2和柳良富与康振平撕打。经鉴定:康振平脑挫裂伤,左侧颅底骨折伴脑脊液耳漏,均已构成轻伤一级;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柳某2多处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杨某多处软组织受伤,已构成轻微伤。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当庭举证、质证、核实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现场照片,证明了现场的情况和人员受伤的情况。作案工具照片,证明了被告人康振平作案时所使用刀具的事实。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扣押物品清单,证明从康振平处扣押军大衣一件、休闲帽一顶、一次性口罩一个、刀子一把、钳子1把。晋中市榆次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意见为:康振平脑挫裂伤,左侧颅底骨折伴脑脊液耳漏,均已构成轻伤一级;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柳某2多处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杨某多处软组织受伤,已构成轻微伤。常住人口信息。证明了被告人康振平的身份情况。被害人柳某2的报案书及在公安机关的陈述。2017的2月16日23点50分该在客厅的沙发上坐着看电视,突然听见外面传来咚的两声撞门声,该站起来走到窗台前掀起窗帘朝外面看发生了什么情况,这时该家的双开铝合金门西侧的玻璃被人砸破了,康振平从被砸破玻璃的那扇门打开房门,满身酒气持刀闯了进来。该问康振平想要干什么,康振平二话不说就用手里的刀子捅该,该顺手拿起一个小板凳格挡康振平捅过来的刀子。该妻子杨某听见该的话从卧室跑出来,看见该和康振平在对峙着,杨某过来就抱住了该。康振平用刀子在该左侧腰部扎了一下,杨某又跑到该前面护着该。康振平这时还是用子乱扎乱划,杨某左手虎口内侧被刀子划伤了。该对杨某说:“你不要挡在该前面,赶快打电话报警,”又让杨某到后面找该哥哥柳良富。杨某转身就跑开了,康振平看见杨某去喊人,就朝该挥舞了两下刀子,转身要夺门离开,该追上去拽住他的衣服不让他跑,把他的军大衣和皮夹克拽的脱掉了,他手里的刀子也掉在了地上。该追着他跑到院子里,该在院子里拽住了康振平,这时该哥哥柳良富也从屋里跑了出来,该两人合力将康振平按倒在地,柳良富从旁边的一棵小树下捡起了一个玻璃瓶在康振平的头上砸了两下,在康振平的身上砸了三四下。康振平面部朝下趴在地上,柳良富骑在康振平身上反剪着康振平的胳膊控制着他,该从柳良富手里要过玻璃瓶子在康振平的头上砸了五六下,用脚在他头上和后脖子上踩了五六下,然后该就打电话报了警。该打完电话后又过去在康振平的头上踹了两脚,就被该父亲拦住了。康振平和该是一个村的,他和杨某常去同一家麻将馆,可能有一些不正当男女关系,具体该不清楚。该和杨某于2016年11月份协议离婚,但至今一直在一起居住。2016年11月康振平通过邻居韩某传话给杨某,称要见杨某一面,不然就杀了杨某及儿子柳欣利。11月下旬康振平要王建玲给杨某传同样的话,王建玲没有传话,事后王建玲打电话告诉了杨某。另外康振平在村里扬言杨某不见他就杀了杨某和柳欣利,这是该嫂子李某1在麻将馆听到回来告诉该的。证人杨某在公安机关的证言。2017年2月16日晚23时50分左右,该已在卧室躺下准备睡觉时听到“咚咚咚”的敲门声,声音挺大,该就赶紧起来跑到客厅,看到康振平正拿着刀子在捅该丈夫柳某2,该就跑过去抱住该丈夫保护该丈夫。康振平还在拿着刀子捅,该转身一边护着该丈夫一边去夺他手里的刀,在夺刀过程中左手被康振平捅伤,该腰部左侧和该丈夫腰部左侧被划伤。该丈夫让该赶紧报警,康振平又拿刀子朝该丈夫捅去,该丈夫拿起小板凳去格挡康振平的刀,该就朝后院跑去,边跑边喊“救命、杀人了”。该丈夫的哥哥柳良富从家里跑出来,该再次回到客厅时,柳某2和康振平已经在院子里扭打。该到院子里喊柳某2,确认他没被捅伤后就回到了客厅,接着该就晕过去了,等该再次醒来,已经在去医院的路上了。该和康振平是一个村的,经常在一起打麻将。在这期间该和柳某2的关系不怎么和谐,一次该醉酒后和康振平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又断断续续发生过几次性关系,然后该等的联系就少了。自从康振平得知该和柳某2离婚后就想和该在一起,该拒绝了他。之后他就开始威胁该和该的儿子,他给该发短信要求该去跟他见一面,该没有给他回信息。他让韩某给该传过话,让该出去跟该见一面,不然的话让该小心该的儿子。他让王建玲给该传话,王建玲当时没有来传话,事后王建玲告诉该康振平让她转告该,如果要再不去见他,他就要杀了该。2017年2月16日13点,儿子柳欣利和同学白杰城一起去上学,康振平在路上堵柳欣利,向柳欣利要该的电话号码,柳欣利被他吓跑了。证人李某1在公安机关的证言。2017年2月16日晚,该和丈夫柳良富已经躺下睡着了,突然听到该家的狗叫了起来,该等就醒了。然后听见“咚咚咚”的声音,该感觉不对劲,便开灯看表已经快12点了,柳良富准备穿衣服出去看怎么回事。接着听到杨某在外面大叫“哥哥救命”,柳良富衣服都没来得及穿就冲了出去。大概过了十分钟左右,该也从家里出来,到了柳某2家的前院看到柳良富将康振平控制在地上,柳某2在家里、院里来回走的拿着手机报警,这时杨某说她喘不上气开始抽搐。过了半个小时柳某2的两个朋友开车接上杨某和该去了医院。该和康振平是一个村的,只是认识。该听杨某和该说过,康振平扬言要杀了她和她的儿子。具体因为什么该也不清楚。证人李某2在公安机关的证言。2017年2月16日晚上23时55分,该当时已经睡下,突然听见儿媳妇杨某大喊“救命啊,杀人了”该起身穿好衣服从大门右面的小门进入二儿子家,进去看一个人也没有,客厅的正门玻璃破的,客厅地面好多血。该赶紧来到院里,看见大儿子柳良富在院中控制着一个人,柳某2当时拿着电话报警,大儿媳李某1在院里站着,该老公柳某1也在院里站的。后来该和柳某1、李某1就回到客厅了。证人柳某1在公安机关的证言。2017年2月16日晚上23时55分,该当时已经睡下,突然听见儿媳妇杨某大喊“救命啊,杀人了”该起身穿好衣服从大门右面的小门进入二儿子家,进去看一个人也没有,客厅的正门玻璃破的,客厅地面好多血。该赶紧来到院里,看见大儿子柳良富在院中控制着一个人,该拿着手电照过去问他:“你控制的是谁了”,柳良富说是该等村里“灰货”(康振平)。该二儿子柳某2从客厅出来踢了“灰货”两脚,该赶紧拉住柳某2,阻止其踢“灰货”。后来该老婆李某2、大儿媳妇李某1相继来到院子里,柳某2当时拿电话报警,该等在院里等民警到来。当时该看到杨某左手全是血,后来才知道是“灰货”拿刀捅伤的。证人韩某在公安机关的证言。该和康振平(灰货)、柳某2都是一个村的,互相认识,没有其他关系。2016年快到腊月的一天下午,康振平让该给柳某2的妻子杨某传话,让杨某出来见他一面,如果杨某不肯出来见他,他将会对杨某正在上小学的儿子下手,让杨某到时候不要后悔。2017年2月16日晚23点50分,康振平深夜持刀闯入柳某2家行凶一事该也知道。该是后来接到柳某2的电话后去了柳某2家,然后该和五变虎带着杨某和柳某2的嫂嫂李某1一起去了医院。被告人康振平在公安机关的供述。2017年2月16日晚23时左右,该从家里喝酒后,拿着钳子和刀去了柳某2去找杨某。进了院里该就推柳某2家的门,门没有推开,柳某2拉开窗帘看到了该,就在里面堵住了门不让该进。该就用钳子将铝合金门上的玻璃打碎了,该从打碎的玻璃门窗伸进手,准备从里面将门打开,柳某2还是在门口堵着,该就拿手里的刀伸进门窗捅向柳某2,柳某2躲开了,该就将门锁打开进入柳某2家里,手持刀往柳某2身上捅,柳某2拿着凳子挡该。杨某光着身子从卧室出来,站在柳某2跟前跟该说“杀了我吧,杀了我吧”,该当时下不了手杀杨某,就转身往出走,柳某2撕拽着该的衣服不让该走,撕拽的过程中将该的大衣、皮衣脱掉了。该走到院子里柳某2还是拽着该不让该走,柳某2的哥哥柳良富也跟着出来了,两人抱住该将该手里的刀夺掉,将该撕拽着按倒在地上,柳良富不知道用什么东西打了该头部左侧一下,该就什么也不知道了,醒来时已经在医院。该和杨某认识两三年了,是在西沙沟村打麻将认识的,后来产生感情并发生性关系。该认识杨某后,杨某一直和她丈夫分居,并有和她丈夫离婚的想法,直到去年杨某跟该说她不想跟她丈夫离婚,该当时很生气就不理杨某了,但是心里一直还是放不下她。大概去年年底该去柳某2家找她,柳某2在他家门口拦着该不让该见她。该有时候去麻将馆打麻将,有时候在家里喝闷酒,一喝酒就想到了杨某,心里还是放不下她,而且听说她已经离婚了,还和前夫生活在一起,感觉她欺骗了该的感情,该为她花了很多钱,就产生了杀她的想法。由于该一直见不到她,去年11月份到12月份该分别告过跟杨某关系好的三个朋友,让他们跟杨某说“我们之间的事情要解决好,解决不好我就要杀了杨某。”2017年2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该去麻将馆打麻将,麻将馆没人,该就想去杨某家看看她。当走到杨晓云家门口时,看到杨某的孩子去上学,该就拦住孩子说:“你用你的手机给你妈打个电话”,杨某的孩子说:“我妈不在”,该就骂杨某的孩子:“操你妈,老子又给你吃又给你喝,忘恩负义,”杨某的孩子被该吓得跑到了邻居家。该站在墙根上正好看到杨某在自家院里,杨某看了该一眼就回了屋里,该就离开回了家。回家后一直还是想不通这件事情,晚上20时左右就在家里喝闷酒,喝完酒后就下决心要去杀杨某。大约23时左右从家里拿了一把钳子、一把刀,穿了一件大衣,戴上帽子和口罩去了杨某家。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关联,印证了查明的事实,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康振平未经被害人柳某2同意,非法侵入柳某2家,并持刀将柳某2、杨某致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康振平能选择自愿认罪,本院依法可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康振平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3月15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止。)作案工具钳子一把、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刘 勇人民陪审员 籍润萍人民陪审员 白彩俊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