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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122刑初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侯宇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钟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宇斌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桂1122刑初106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侯宇斌,男,1972年5月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瑶族,初中文化,居民,住钟山县。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16日被本院判处拘役3个月,于2014年7月31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4月27日被本院判处拘役4个月,于2015年5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4月24日被钟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钟山县看守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以钟检诉刑诉[2017]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宇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盘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侯宇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24日10时许,被告人侯宇斌接到吸毒人员董某1购买毒品的电话并约定在钟山县美食城如意超市旁KTV前路段进行毒品交易。之后,侯宇斌开摩托车到约定地点与董某1见面,双方交易100元毒品。董某1购买毒品不久被抓获,侯宇斌则开车回家,在钟山镇居民街侯宇斌家门前路段被钟山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董某1被抓时在其身上搜出一小管毒品,净重0.11克。经鉴定该毒品为海洛因。为证实指控的犯罪,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侯宇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侯宇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4日10时许,被告人侯宇斌在钟山县美食城如意超市旁KTV前路段,将100元毒品卖给吸毒人员董某2。董某2购买毒品后被抓获,侯宇斌则开车回家,在其家门前路段被钟山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董某2被抓时在其身上搜出一小管毒品,净重0.11克。经鉴定该毒品为海洛因。以上事实,被告人侯宇斌开庭时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且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董某2的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毒品称重、取样笔录,贺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通知书,现场勘验笔录、示意图、照片,到案经过、破案经过,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及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侯宇斌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侯宇斌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侯宇斌具有前科情节,本院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侯宇斌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侯宇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7年12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卢晓琴审 判 员  廖美兰人民陪审员  周君学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贝相乐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