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03执恢4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5-18
案件名称
方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03执恢495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绍柯商初字第0274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07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方娜与被执行人朱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人民币26476.4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2676.4元,诉讼费38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