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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03执恢4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5-18

案件名称

方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03执恢495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绍柯商初字第0274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07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方娜与被执行人朱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人民币26476.4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2676.4元,诉讼费38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