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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026民初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米媚回与符金理、孙周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江黎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米媚回,符金理,孙周文,奉新丰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吉亚崖,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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