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2执3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广西畜宝饲料有限公司、农伟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西畜宝饲料有限公司,农伟云,黄国东,黄国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2执367号申请执行人广西畜宝饲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农伟云,男,1978年1月7日出生,壮族。被执行人黄国东,男,178年10月20日出生,壮族。被执行人黄国锦,男,1976年9月22日出生,壮族。关于申请执行人广西畜宝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田东县锦东养殖有限公司、农伟云、黄国东、黄国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1022民初905号民事调解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1022民初9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德教审判员 韦良慧审判员 黄荣联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陆安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