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681民初65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许多华与黄开建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多华,黄开建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681民初650-2号原告:许多华。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克良,四川省广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黄开建。原告许多华诉被告黄开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多华撤诉。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计33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蒋澍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 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