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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6执3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陈鸣与李景雪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鸣,李景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6执344号申请执行人:陈鸣。被执行人:李景雪。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5)同葡民初字第74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陈鸣同意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606执34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孙 浩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雪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