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6执3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陈鸣与李景雪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鸣,李景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6执344号申请执行人:陈鸣。被执行人:李景雪。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5)同葡民初字第74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陈鸣同意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606执34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孙 浩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雪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