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6民初5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高某与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袁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内0426民初5081号申请人:高某,男,1962年08月09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个体。被申请人:袁某,男,1956年07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农民。申请人高某诉被申请人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高某于2017年07月18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袁某在翁牛特旗农村���用合作联社账户×××内的存款予以保全,申请人用本人所有的×××号丰田牌汽车向本院提供了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现将被申请人袁某在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内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2个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穆国林二0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石文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