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执字第5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奕峰与被申请执行人李芸风、史力兵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奕峰,李芸风,史力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52-3号申请执行人刘奕峰。被执行人李芸风。被执行人史力兵。本院(2013)西民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李芸风所有的辽BKP1**号车辆。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员 赵文岩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大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