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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81执13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李运昌、龙海市科晶水处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运昌,龙海市科晶水处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81执1384号申请执行人李运昌,男,1953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被执行人龙海市科晶水处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龙池开发区金山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67193692-6。法定代表人:卢平飞,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运昌与被执行人龙海市科晶水处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681执13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海清审判员  陈伟雄审判员  陈李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林道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