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02民初258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郑立新与王仁堂、陆继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立新,王仁堂,陆继学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02民初2588号之一原告:郑立新,男,194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怀州,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仁堂,男,1952年5月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陆继学,又名陆平,男,1948年7月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濉溪县人,住安徽省濉溪县。原告郑立新与被告王仁堂、陆继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郑立新与被告王仁堂、陆继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情事实复杂,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全超审 判 员 马子源人民陪审员 沈艳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滕焕焕 更多数据: